关于做好2009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省级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地级市农业局:
为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省级资金建设项目的计划性和时效性,确保议案建设任务的按时完成,我厅定于8月份开始进行2009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省级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严格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6〕33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08〕233号)的要求,围绕规定建设内容和项目区建设必须具备的条件,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认真筛选项目。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保证立项质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实施地点不与现代标准农田其他项目重复,避免重复建设。
二、规范项目申报程序
按照粤府办〔2006〕33号和粤财农〔2008〕233号的规定,项目由所在县、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逐级申报。
三、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结合近年议案项目实施实际,我厅修订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省级资金项目申报与实施指南》,请严格按照《指南》的格式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高申报材料质量。《指南》可到“广东农业信息网/种植业管理”栏目(
四、申报时间要求
地级以上市农业局会财政局认真审核辖区内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于10月30日前联合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上报材料一式3份,统一送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附电子文档光盘)。
联系人:梁国新、李建丰,联系电话:020-37288383、37288387;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