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推荐和申报2008年度总局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7月9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总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推荐和申报2008年度总局科技创新奖的通知》,现将申报和推荐2008年度总局科技创新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和总局各直属单位。
二、申报和推荐的办法和原则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8年度科技创新奖评奖细则》(附件1)开展本年度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奖励暂行办法、评奖细则及申报表格可从总局网站下载。
网址:
三、奖励类别和推荐项目限额
2008年度科技创新奖设七大类: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科普作品奖、标准奖、论文奖。今年继续设立推荐单位组织奖。
各推荐单位对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奖、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奖、工程技术奖、软科学奖、标准奖每类可报送3个项目参加评奖;对科普作品奖(广播)和科普作品奖(影视)每类可各报3个项目参加评奖;对论文奖可各报2个项目参加评奖。
四、各类奖项申报完成人的限额
各类奖项申报完成人的限额为:一等奖12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6人;突出贡献奖15人。
五、科普作品奖申报要求
申报广播、电视和电影科普作品奖的项目,应是在2002年1月3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或影院放映的科普作品或出版发行的科普作品。
六、论文奖申报要求
申报的科技论文必须是2007年8月30日前在国内具有正式刊号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科技论文,并发表一年以上,论文字数不少于8千字。
七、申报和推荐材料的填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用计算机填写和打印各类奖项的推荐书(见附件2、附件3),按评奖细则要求签字、盖章。
各推荐单位应在推荐书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公章。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应报送各类奖项的书面《推荐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2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科普作品光盘一式3盘,科技论文一式3篇。
上述材料于2008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相关接收材料单位。
八、各类奖项申报和推荐材料的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应用与技术革新、工程技术、软科学奖、标准奖、论文奖报送材料、《汇总表》及电子邮件地址:
邮编:10004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
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1001室
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信息所侯玉娟杨玉泉收
联系电话:010-86092040-82813801036765
传真:010-86092040-820
电子信箱:
科普作品奖(影视)报送材料、《汇总表》及电子邮件:
邮编:100035
地址: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新街口北大街74号
高晶晶鲍文燕潘佳蓓收
联系电话:661859906613611513810224130
6618154713901281285
6613611513810123542
传真:66185990(自动)
邮箱:
科普作品奖(广播)报送材料、《汇总表》及电子邮件:
邮编:100866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总局科技委广播专业委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刘朝晖李敏收
联系电话:010-8609084513911773361
010-8609085713621223303
传真:010-68045934或68045519
电子信箱:
九、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
盛志凡彭志敏010-86092769 010-86092138(传真)
电子信箱:
附件1
附表2
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