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级保险机构与“三农”保险主要指标季报报送的通知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管理的意见》(赣保监发〔2007〕7号),现对有关县级保险机构和“三农”保险主要指标季报进行了调整,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报送内容及时间 各公司必须在每季度前20日内报送上季度《江西省县级保险机构主要指标季报表》(附表1)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江西省财产保险公司“三农”保险业务统计季报表》(附表2)或《江西省人寿保险公司“三农”保险业务统计季报表》(附表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各公司可在统研处的电子邮箱中下载以上报表。 原《江西省财产保险公司县域保险业务统计季报表》、《江西省人寿保险公司县域保险业务统计季报表》、《江西省财产保险公司农村保险业务统计季报表》和《江西省人寿保险公司农村保险业务主要指标季报表》(赣保监统研〔2006〕25号)停报。 二、填报说明 《江西省县级保险机构主要指标季报表》中需填报的为各县级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各内设部门不需要填报。“县级机构名称”应按规范要求填写除总公司和地市分支机构以外的名称,如中国人寿南昌市分公司东湖区支公司应填报“东湖区支公司”,各公司可视各地市具体机构数增减行数。如某公司在南昌市有四个县级分支机构,可将原来的三行增加至四行。在“负责人”栏目内,必须填列县级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 三、填报要求 各公司在报送前要认真核对有关数据。报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