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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10 来源:  作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认真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进一步加强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省产品质量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政府文件

(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近年来,通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全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必须看到,我省一些企业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产品质量稳定性、可靠性不高;部分传统产业层次不高,标准偏低;尤其是有的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量超标屡禁不止,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少数企业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同时加强对准入企业的后续监管。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监管网络,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强化食品小作坊监管,促进小作坊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的食品企业。

(三)严把货架关和餐桌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

(四)严格市场退出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产品召回有关规定,督促生产企业、销售者主动召回、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并做好相关补救措施;依法实施强制召回,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确保强制召回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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