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牧结合建设生态畜牧业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生态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有效保障畜产品市场供给,有力促进农业节能减排增效,积极服务于生态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全省加快推进农牧结合、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牧结合、建设生态畜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按照种植业和周边环境的承载量,科学规划畜牧业的布局和规模,大力推进农牧结合,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能够有效突破畜牧业的用地瓶颈,拓展畜牧业发展空间;能够显著提升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化肥使用量和流失量,促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能够明显改善土壤结构,推进“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保障粮食生产能力;能够加快推进有机农业发展,促进农产品提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保障米袋子安全、菜篮子供应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清推进农牧结合、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工作。
二、科学确定推进农牧结合建设生态畜牧业的工作目标
全省推进农牧结合建设生态畜牧业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为中心,遵循生态经济学原理,结合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等工作,深入实施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与产业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创新结合模式,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农牧结合、资源循环、养殖健康、节约高效的现代生态畜牧业生产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畜产品供给能力,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农村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到2010年,全省力争新建生态养殖示范场(小区)200个,带动市县建立1000个生态养殖场(小区),95%以上规模养殖场实现农牧结合、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零排放,散养户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利用,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肉类产量达到180万吨以上,禽蛋产量60万吨以上,奶类产量25万吨以上,猪肉等主要食用畜产品自给率达到80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3以上,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各地要根据结合实际,科学确定目标,狠抓工作落实。
三、采取切实措施扎实推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型畜牧业发展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规划先行、因地制宜、依靠科技、行业联动”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
1.科学规划,拓展畜牧业发展空间。各地要结合浙江省“十一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深入实施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布局。对畜禽饲养密度高、周边农作物消纳能力有限的杭嘉湖平原地区,要重点在提高科技水平和兴加工、创品牌、拓物流上下功夫,提升畜牧产业档次;对畜禽饲养密度不高、畜产品自给率低的宁波、温州、台州、丽水等地区,要积极探索不同畜种和不同规模条件下农牧结合的各种模式,推进适度规模生态养殖和畜牧小区建设,稳步提高畜产品自给率;绍兴、金华和衢州等地,要充分利用山区丘陵资源丰富的优势,不断拓展畜牧业发展空间,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地要按照畜禽排泄量和外部消纳量相配套的原则,积极联合国土部门,加快推进畜牧业用地规划,科学规划种养业的布局和规模,实现畜牧业和种植业、渔业、农村能源等产业的有机结合和资源循环利用。
2.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各种生态畜牧业发展模式。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地理特征、种养方式,坚持适度规模,尽量降低成本,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型畜牧业发展的模式。要优先推广就地结合、就地利用的桐庐万强农庄“零排放”模式,实现养殖排泄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对于畜禽粪便超过周边承载量的中大型规模养殖场和专业生产区,要尽量在异地配套相应承载利用能力的种植业基地,着力培育畜禽肥水、沼液综合利用的中介服务组织,推动畜禽排泄物的异地资源化利用;对于平原、丘陵地带的中小规模散养密集地区,要推广和完善嘉兴南湖竹林模式,采取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办法,畜禽粪便收集后发酵处理,养殖户一户或联户建立沼气池,沼液、沼渣收集后作肥料还田;要加快推广临安双干模式,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异地兴建生态小区或规模场,实现人畜分离,改善村庄环境;对于资金、技术实力比较雄厚的大型养殖场,要积极提倡配套一定面积的综合性农、林、渔业生产区域,实现整个区域内资源循环、生态平衡。
3.依靠科技,提升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进农牧结合,发展生态牧业牵涉到畜牧业、种植业、能源、环境保护等多个行业,各级农业部门及其畜牧、农作、经作、土肥、能源等各专业系统要组织力量,密切配合,加强科技创新,逐步建立不同作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