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林厅关于下达2008年省级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计划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林(农业、林业、多管、林牧渔业、畜牧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有关农业科研教学单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入户工作,2008年我省继续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规模进一步扩大。按照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在前期多次调查摸底、各地核报的基础上,结合2007年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制定了2008年全省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计划。项目补助资金通过支农专户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高效农业规模化,探索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新模式
1、着眼高效选择实施产业。2008年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在上年实施基础上,主要增加高效园艺类、畜牧类和蚕桑类项目,并适度扩大已实施产业规模;农作物类(稻麦棉油)着重发展20亩以上的规模大户,压缩规模较小的种植户。2008年将选聘技术指导员6500名,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13万户,辐射带动260万农户,确保今年实现科技入户工程乡镇全覆盖。
2、组织开展省级“千名专家‘兴村强社’农业科技服务团”活动。整合并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高等(高职)院校和推广部门的农技推广力量,以省级农业科技专家为主体,成立省级“千名专家‘兴村强社’科技服务团”,对各地农业特色主导产业进行巡回技术指导,并对重点特色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结队挂钩,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今年在连云港、宿迁、淮安等市开展试点,按照“双向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挑选300个左右产业特色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从科技服务团中选择300名专家教授,进行结对挂钩,每名专家负责长期对特色村(社)进行科技推广服务与指导,大力推进科技进村、入户、驻社。“兴村强社”科技服务活动单独组织实施,特色村(社)的实施地点,原则上不与面上实施的科技入户工程所定产业实施地点相互交叉重叠。
二、优化资金配置,确保专款专用
科技入户工程项目区别不同县(市、区),每个产业补助标准分别为32、36、40万元/1000户,部级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省里按省级标准配齐。省级财政15个支农资金优化整合试点县的项目资金(1240万元)已纳入财政打包资金中,另行下达。各地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科技入户工程,使这种新型推广方式经常化、制度化。省级科技入户工程项目经费是对各地推动这项工程的补助,省级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1.物化技术补贴,包括科技示范户采用的优势品种、优质肥料、高效低毒农药、小型实用农业器具等的购置补贴,占40;2.技术指导员入户指导补贴,包括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服务的差旅(交通)、通讯、技术资料等直接服务支出及劳务补贴,占40;3.县级培训和项目监管补贴,包括对示范户开展培训、项目宣传、监管等费用,占20。农业科技入户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拖欠。项目执行结束后1个月内,请将资金使用情况(附件5)随总结上报。科技入户工程技术工作实行专家负责制,30名省级外聘科研教学专家按人均1.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包干使用,用于入户指导、差旅费、通讯费、劳务补助等。同时按人均0.5万元标准给予行业技术会议补助,用于场租、餐费开支等。
参与“兴村强社”农业科技服务团的专家教授补助标准为每村(社)1万元,主要用于专家教授对结对村(社)产业及产业市场情况调研、技术指导和服务等差旅、通讯、劳务补贴及编发资料等的补助等。
三、强化目标管理,精心组织实施
1、以合同制管理推进指导员入户。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行合同制管理,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与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单位与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之间分别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合同,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确保技术指导员全年到户指导100天(次)以上,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推行农技推广责任制,县级专家组成员要挂钩到乡(镇)、进村,技术指导员要定点到村入户,力争2010年前全省每村都有1名以上农技员挂钩指导并长期固定。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苏农科[2006]5号),通过“指导员进大户、大户带小户、农户帮农户”这一网状技术传导方式,紧紧抓住“技术入户”这一关键环节,着力提高示范户学习接受、自我发展和辐射带动“三个能力”。以培育大户为重点,在抓好对所有示范户有效指导的同时,根据不同区域实际和不同产业发展情况,引导农民发展多种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对各类科技示范场、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力度,进一步放大科技入户工程效应。新增实施产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建技术专家组,选拔技术指导单位,选聘技术指导员,遴选科技示范户;已实施产业要及时调整不合格的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要加强宣传发动和典型引路,举行多种形式的启动仪式、现场会、表彰会等,形成广大农技人员和农户响应、支持、参与、推动农业科技入户